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衢州中院《关于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柯城区深化“六治六提”“六比六晒”作风建设推进会要求,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柯城法院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开展“1+4”专项行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以下称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进行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面向对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柯城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
二、被柯城法院纳失信的被执行企业、自然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柯城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条件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转移、隐藏、毁损、低价转让等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柯城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对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柯城法院提供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相关财产状况的,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柯城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并在《律师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柯城法院亦将同步对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依托“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发起集中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等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柯城法院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信息,经审查符合柯城法院已发布悬赏公告要求的,可以按悬赏公告申领赏金。
四、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企业、自然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柯城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柯城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柯城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对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符合企业破产条件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提出相应申请,通过执行转破产等程序由柯城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七、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凡涉及柯城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可以向柯城法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柯城法院将及时依法审查作出决定。被纳失信企业、自然人申请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企业、自然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证明材料:企业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尽量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具体案件中上传;上传不便的,可邮寄至柯城法院执行局。
柯城法院联系方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0570-3057280
0570-3037505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