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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来源:澎湃新闻    

  

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修复申请主体及条件

被相山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名单的被执行人(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备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遵守财产报告制度,已如实申报财产;

3、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在的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6、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相应履行担保。

二、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产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状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信用承诺书: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如实报告财产,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除以上材料,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直接将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与泉山路交叉口)。

2、法院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根据申请予以修复,同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四、其他事项

1、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2、信用修复成功后,如果企业再次出现失信行为,法院将从严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并严格限制其再次申请信用修复,必要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更改公告发出前本公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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