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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市房屋征收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开展2023年度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计划本年度在我市承接房屋征收业务的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

二、时间地点

2022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407室。

三、申报程序

(一)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有效期内)。

2.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表(附后)

3.法定代表人、在宿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资质证书;

5.评估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每家公司不低于8人取得从业上岗证,其中注册估价师不少于3人)。

6.在宿工作人员花名册、3名以上驻宿估价师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7.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小结、承接业务明细表、业务委托合同(原件、扫描件);

8.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印鉴和住宿负责人、估价师、印鉴登记笺(现场签名、印章);

9.在宿办公场所证明(地址、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有单位标牌和工作制度的房屋内外照片);

10.初次进入宿迁市场和上一年度在宿迁市场未承接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出具单位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从事相应业务量及信用评价证明。

(二)现场审核

所有材料均需市征收服务中心现场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宿负责人和估价师携带相关证件现场确认签名。

(三)办公场所专项检查

由市征收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新申请执业登记的机构办公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四)公示

市征收服务中心将把审核通过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发送到各县区征收管理部门。

四、有关事项

1.市征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工作。未履行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的评估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2.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资料请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需现场签字确认的人员必须现场办理,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或个人印章。申报材料扫描件统一发送给联系人。

3.联系人:马娟,联系电话:0527-84387373,邮箱:2544762935@qq.com。

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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