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督促上级推送的涉及本地区的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失信案例核查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和简易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进行归集、公示和共享。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公益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等优良信息,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控物资价格,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归集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并将列入全市将要实施的个人信用分、法人信用评价等评价指标体系中。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信易贷”融资供给,提升信用贷款比例,特别是加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企业无需当面递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