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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10|

  
 在抗击疫情关键时期,针对实际情况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难题,日前,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十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归集整合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及时共享疫情失信信息,严格落实省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密切关注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妨害医疗秩序等行为,将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

  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信用网站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信息专栏”,集中宣传展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守信事例和诚信典型,集中曝光被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哄抬物价、隐瞒疫情、假冒伪劣、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失信事件。

  积极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压缩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鼓励和支持信用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审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认定,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行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为疫情防控期间在医疗产品生产销售、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守信市场主体依法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措施、参与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

  严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聚焦制售假冒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囤积居民生活物资供应、隐瞒病情传播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等守信践诺活动,树立“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恪守信用”的诚信经营理念。

  加强复产复工信用监管。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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