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行为认定。牡丹江市营商局制发《关于加强信用建设促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严格划定失信行为红线,确定诚信行为标准。将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将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采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等行为,依法认定为诚信行为。
二、实行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将认定为失信行为和良好行为的信息报送至牡丹江市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诚信办),由市诚信办将相关信息汇总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信用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严重失信的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诚信激励力度,给予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激励政策,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牡丹江市相关“红名单”,对企业在相关行政管理、金融服务、招投标等活动中,给予“信易批”“信易贷”、信用加分等政策支持。
三、促进复工复产。全市各相关单位严抓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为复工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坚持高效便捷原则,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及容缺受理承诺机制,凡企业出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书后,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防控重点行业的信用承诺机制建设,对药品、药械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及其他相关防控重点行业,推行诚信经营信用承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依法减少抽检频次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增产。加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对医药医疗、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特事特办、加急处理,缩短审核时间,避免出现由于信用修复不及时造成企业在此特殊时期无法正常投产、运转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