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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三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7|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发挥自身工作特点,引导企业、群众多种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企业生产,强化社会信用监管等多种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减少人员聚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倡导办事群众按照“非急缓办、急事网办、必办约办”原则办理各类事项 。一是非急缓办。引导企业、群众避开办理业务高峰期,不聚集、不扎堆。如无紧急、迫切需求,待疫情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再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二是急事网办。在原有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上,春节期间克服困难,紧急协调技术公司在“双鸭山营商”微信公众号基础上,完善功能,开发了在线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功能,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双鸭山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APP、综合自助服务机等进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三是必办约办。对于紧急的、确需现场办理的特殊情况实行“预约办”,企业和群众先通过电话进行预约,由相关窗口进行预审后再进行办理。

  强化服务保障,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护航。为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加快防疫物质的生产供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出台文件要求,为生产企业保驾护航。一是提供支持保障。对申请核发生产防疫物资许可的企业,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实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特事特办;对于正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扩大生产,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未经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加大信用监管,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失信惩戒,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医疗防护用品、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等关键环节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制造谣言等失信行为,确保防疫期间市场秩序。一是作出公开承诺。要求各相关单位推动企业公开承诺防疫期间严格遵守政府各项防疫规定,公开承诺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把对社会的庄严承诺兑现为实际行动,“言必信、行必果”,始终把责任挺在最前面,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加大订货补货,发挥线上线下优势,畅通物流运输,强化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确保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让全市人民群众满意、放心。二是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各相关单位在工作或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严重失信行为应及时上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依法依规将其直接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 “信用双鸭山”网站公示。三是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各单位对本单位、本领域、本行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诺等失信行为实施最严厉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协调配合,用约束机制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为全面打赢防疫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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