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发挥发运执行职能,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海盐法院奋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使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进行信用修复,现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面向对象:海盐法院执行案件中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
二、被海盐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海盐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条件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转移、隐藏、毁损、低价转让等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海盐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
三、对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海盐法院将依托“总对总”“点对点”等网络查控系统发起集中线上查控及线下调查等工作,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如认为被执行企业存在未如实申报财产等违法行为,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应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海盐法院申请《调查令》,并在《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状况的调查。
五、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海盐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符合企业破产条件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提出相应申请,通过执行转破产等程序由海盐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自然人申请撤销、删除失信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被执行企业、自然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2.证明材料:企业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履行能力状况、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尽量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具体案件中上传;上传不便的,可邮寄至海盐法院执行局。
八、欢迎广大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企业、自然人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73-8602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