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原县陈某在乘车前往中卫市人民医院看病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康复后到海原县司法局咨询赔偿事宜,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向其讲解了“市域通办”及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引导陈某签署相关文书后将案件材料“线上”转交中卫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由中心为陈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今年以来,中卫市司法局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承诺事项”和“承诺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群众只跑一次”目标。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免审速办,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老、残”等重点援助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打破法律援助跨层级、跨区域受理壁垒,推行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让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均能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实现群众办事不跑腿、少跑腿。同时,组建由200名执业律师、12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9名公证员组成的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队伍,实行“点援+轮派”,精准为群众指派承办律师。
“我现在人不在中卫,但我的案子明天早上9点就要开庭了,能不能先帮忙指派一个辩护律师,手续等我回到中卫再补?”接到陈某的电话后,经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认为陈某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先行”为陈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等材料由辩护律师指导陈某填写。
今年,中卫市司法局将45台触摸屏机器人、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和580台可视电话全部嵌入“宁夏公法云”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电话,依托基层设立的55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引导群众就近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事项。今年以来,中卫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15件,为6047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029.0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