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诺代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让群众“少跑腿”

发布时间:2025-01-10|

  


您好,您的情形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您所填写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法律援助机构有权依法终止法律援助,您本人也需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刑事等责任,请您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我们将依法指派律师为您办理……”中卫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李某某讲解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的规定。

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难的实际问题,最大程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中心从20227月开始,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效率、降低援助门槛,切实解决群众来回跑的问题。该制度实行以来,中心共以申请人诚信承诺为依据给予法律援助决定1400余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规范流程明标准。发布《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的公告》,制发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情况核查授权》《法律援助个人经济困难状况协查函》等制式文书,明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工作流程,公布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8项,实行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的情形16项,实现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无证便民的转变。

压缩时限提效率。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承诺事项承诺方法,为进一步压缩法律援助申办时间,按照三当场工作原则,对材料齐全、情况紧急的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做到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数量100%压减,实现法律援助群众只跑一次目标。

全程监管防风险。立足工作实际,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明确告知个人诚信承诺范围、不适合承诺的情形以及虚假承诺的责任,要求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源头防范不实承诺等问题发生。强化律师监督义务,明确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承诺或其他不符合承诺制的情形,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通报,由中心审查后视情况决定终止法律援助,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文章高级搜索
 
信用报告 信用修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10-56200836

13240083111

在线客服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