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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9-02|来源: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8月31日,记者从银川市审批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购药,银川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中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高,标志为绿色OTC。以往乙类非处方药只能在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销售,不利于群众就近购药;而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同时,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方便。

  “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打造药品零售“极简审批”银川模式。针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申请,审批流程简化调整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发证”,取消现场验收环节,审批方式由前置审批转变为告知承诺,由事前核验转变为事后检查。

  拓宽渠道,提高群众购药便利度。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乡镇、村,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车站、景点、宾馆的商店等区域,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降低准入门槛,助力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等业态主体多元化发展。

  审管互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由审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结果推送至辖区监管部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自接到审批信息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对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整改,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由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联合惩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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