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8号令,明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服从封闭管理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处罚部门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将根据失信人员的不同身份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及各项评优、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享受等方面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不认真执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规定,工作中存在欺骗行为的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除依法严惩外,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尚不构成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也明确:“对不服从公告规定的各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的不良表现反馈所在单位和学校,公职人员将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规定措施主要针对违反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做出的决定、命令、通知、通报、公告规定要求,在依法严查严办的基础上,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惩,使疫情防控部署得以有效执行,百姓安危得到更好保障,疫情防控取得更好成效。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公告规定被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信息将记入违法失信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会使失信主体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望城乡居民、在齐临时居留人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高认识,强化自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各项防控管理措施,保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