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个人信用积分“海贝分”政策激励。对积极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得力等,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四上”企业,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增加“海贝分”30分、表现突出的企业职工加10分。
切实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正向激励作用。对积极响应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推进成效突出,且受到各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四上”企业,可参照各行业“红名单”激励政策,优先享受政府各类补助、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项目申报、实施容缺受理审批、加大银行信贷支持等激励措施。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
优先开展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联动工作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作出行政处罚部门认定,由信用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大力推广使用“信易贷”。加强工作协调,对有融资需求、信用良好的“四上”企业,积极向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平台重点推介,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