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状的行为;
2.隐瞒14天内有武汉、黄冈、孝感回归史、旅行史的行为;
3.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行为;
4.隐瞒或谎报隔离情况的行为。
以上信息记录,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县信用办将名单列入失信公示榜,并适时在公共媒体披露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28|
1.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状的行为;
2.隐瞒14天内有武汉、黄冈、孝感回归史、旅行史的行为;
3.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行为;
4.隐瞒或谎报隔离情况的行为。
以上信息记录,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县信用办将名单列入失信公示榜,并适时在公共媒体披露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