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建设工程复工两个专项检查组,指导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施工项目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
制定防控预案,严格把控复工。加强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复工审批严把安全生产关、人员排查关、物资保障关、环境消杀关、现场管理关,凡是未制定防控预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严格现场防控,加强应急值守。要求各建筑工地开复工后,要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实行全员实名制、工地全封闭管理,每日早午2次体温监测,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加强工地环卫管理,落实三级教育交底等。要求各建筑工地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送至发热定点门诊等措施,同时向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下一步,区住建交通局将把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曝光、记不良记录、联合惩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