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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联合惩戒!疫情期间这四种隐瞒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公示榜

发布时间:2020-02-12|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了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举全市之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具体如下:

  1.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状的行为;

  2.隐瞒14天内有武汉、黄冈、孝感回归史、旅行史的行为;

  3.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行为;

  4.隐瞒或谎报隔离情况的行为。

  以上信息记录,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县信用办将名单列入失信公示榜,并适时在公共媒体披露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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