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北物业)管理的开发二区、开发三区、老干部家属院、乐园小区、残联小区未做到小区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测温、消毒工作,疫情防控宣传、入户工作也未做到位,日常消毒流于形式,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西安市长安区三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贤物业)管理的华美小区,物业企业无人员值守,疫情防控工作不积极、不作为。
中长物业管理的南吉安小区、兴乐物业管理的长乐小区、君逸物业管理的风憬天下小区、咸阳惠民物业管理的紫宸公寓、吉泰物业管理的吉丰小区、嘉德物业管理的朝华美域小区、新生活物业管理的天都佳苑小区,存在小区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测温、消毒工作不够扎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以上物业企业做出以下决定:
1.公安机关部门对秦北物业企业法人张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区住建局对秦北物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予罚款。
2.公安机关部门对三贤物业予以警告,区住建局对三贤物业处予罚款。
3.中长物业、兴乐物业、君逸物业、咸阳惠民物业、吉泰物业、嘉德物业、新生活物业因防控工作不扎实被公安机关依法教育训诫。
4.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现对秦北物业扣30分;三贤物业扣20分;中长物业、兴乐物业、君逸物业、咸阳惠民物业、吉泰物业、嘉德物业、新生活物业各扣10分处理。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长安区住建局还将会移交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如下处理:
1.对记分5分以下(不含5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加记5分,整改不合格的,加记3分;整改期间,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2.对记5分以上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在整改期限或行政处罚的同时,列入重点日常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约谈该项目经理;
3.对记10分以上15分以下(不含15分)的,在整改期或行政处罚的同时,停止物业企业创建评优活动、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新的物业项目;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书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该项目经理进行撤换;
4.对记15分以上的,在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