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信用分类评价主要包括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及燃气服务工作三方面内容。城镇燃气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红名单)、B(良好)、C(一般)、D(黑名单)四级。其中,A级表示该市场主体信用合规程度高,最近半年内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受到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奖励表彰,或在政府监管部门常规监管评价中获得较高等级,而认定为D级则表示该市场主体信用合规程度低,违规风险高,最近半年内存在较多一般失信行为或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指出,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对信用分类等级为A级的燃气企业,简化监管流程,采取自主填报措施,而信用分类等级为D级的燃气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将对其重新进行燃气相关活动及办理行政许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事项严格审查和监督,对后续经营行为采取通报、从严、从密检查等措施。
据悉,《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企业行为,优化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信用环境。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的燃气企业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