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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盐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盐自然资发〔2020〕344号)(以下简称《细则》),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收集工作,请在盐各城乡规划单位主动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在盐城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二)截至目前(2023年12月11日)在盐城市区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外地城乡规划单位。

二、信息申报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三、具体程序

(一)信息申报确认

属于申报对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填写《信用申报表》、《基础信息申报表》、对照良好信用评价标准,将对应表格填写完毕、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各类证书、资信证明、通报、奖励、文件等)于2023年12月18日下班前统一发送至邮箱:ycszgjxgc@163.com。我局负责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签发《盐城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记录加分并予以公布。

不良信用信息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我局负责审核确认。

(二)信用等级核定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细则》,根据各单位信用信息,对各单位信用进行评价打分,确定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布

信用等级核定结果将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公布。

附件:《盐城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陶晨茗;联系电话:88180293;电子邮箱:ycszgjx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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