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市港航中心、市运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全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完善“一单两库”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19〕38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及时主动认领新调整的随机抽查事项,对照《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的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根据抽查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其中市级各管理服务中心要在4月底前完成监管对象库的编制或者调整,交由市执法支队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审管衔接,及时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按照许可类型、行业类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监管对象“全覆盖”“底数清”。及时更新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市执法支队要根据抽查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二、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各单位要加强抽查计划管理,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或者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部门联合抽查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一次性综合性的检查,主动对接、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建立健全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探索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现代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控,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年度抽查任务原则上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尽量在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抽查事项中,明确由市执法支队承担的,市执法支队按计划开展,检查后将结果反馈市局;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三、强化抽查结果应用,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要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整合融合,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抽查结果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 个工作日内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本级抽查结果要在检查完成后 10 日内,由市执法支队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做好信用分类管理,构建科学监管机制

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局属各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的作用,积极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局将强化对下的监督指导,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对本单位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填报《2023年度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书面盖章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法规)科,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肖安安,电话:3113159;

电子邮箱:7641351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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