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德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务必于12月31日24时前登陆“德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62.252:10020/home)完成优良信用信息填报工作,所提交的优良信用信息佐证材料落款日期应为2022年。未按时录入或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的优良信用信息将不予采用。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录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并及时对优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