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医疗保障部门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同时也要创新医保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开展源头治理,建立医保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塑造医保各行为主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有各医保行为主体诚实守信,医保监管才更有效率,医保基金才更有保障。
今年,连云港市将完善信用主体评价制度体系。根据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进度要求,按照“1+N”制度建设思路,年内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陆续制定定点零售药店、药师等其他信用主体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制定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信用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结合国家飞检向医保经办机构延伸,制定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初步形成具有连云港市特点的医保信用制度体系。
同时,将有机融合信用、协议、行政监管等手段,针对不同信用主体开展专项检查“主题月”活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涉及记分的信用主体坚持“零容忍”,开展信用评价,落实惩戒措施,彰显信用管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强化与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同时将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纳入“信用连云港”建设体系,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