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在服刑期满后,于2020年4月份,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2月8日,该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因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因吴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吴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被送进了看守所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之后,因吴某拒不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罚金移送执行部门执行,该院执行立案后,负责该案执行的江法官前往看守所对吴某进行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吴某释明法律,告知他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处罚,之后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现在看守所服刑,一时没有钱缴纳罚金,但出狱后会积极筹钱缴纳罚金,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