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由借款人向网贷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工作证明、病情诊断书等材料),经网贷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还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及时调整,并适当延长履约期限。
《通知》也同时强调,对恶意违约逾期的借款人,平台依然要做好催收提示工作,并进行失信惩戒名单上报工作。若上报的债权有专业律师进行评估,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该项信息将优先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此次《通知》,便是要在二者之间达成一个度,既不影响疫情防控,同时确保深圳网贷平台良性退出工作仍有序进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何佳宾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此次《通知》主要是在前期实践基础上,明确了平台应该上报文件和认定标准。债权要真实,利息标准要合法,材料尽量全面。如果缺乏材料的,平台尽量做好书面说明,能够帮助后续认定审核。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人群要适度放宽认定标准,如果有材料反映借款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以给合理的宽限期;对恶意违约逾期的,还是要执行失信人惩戒,但平台要做好催收提示工作。
另外,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秦雪透露,自去年以来,协会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将一批网贷机构报送、行业内严重失信信息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网贷平台进行三级公示披露,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百行征信特别关注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市互金协会已收到28家平台的上报信息,公示人员和企业达5700余户,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2亿元。其中符合“三级公示”条件的共有74户,涉及逾期金额563.58万元,相关名单已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并纳入百行征信特别关注名单,同时报送至央行征信、深圳信用网。
一批“网贷老赖”也因此开始偿还应付债务。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示的失信人中已有39户还款,共还款金额74.40万元。“更大的震慑作用在于让更多‘网贷老赖’看到失信则寸步难行的最终后果,从而减少网贷平台逃废债情况发生,平台得以加快回收资金,最终实现良性退出。”秦雪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