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26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规〔2017〕2219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和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合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资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联合拟订了《资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经10月22日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资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资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26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规〔2017〕2219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和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合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资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就联合激励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达成如下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
二、激励措施、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
(一)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1.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信用记分或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在申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时,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给予科技管理支持
对于科技计划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三)给予电信业务支持
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方面给予一定便利。
实施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给予公安行政服务管理支持
在落户政策和出入境管理方面给予一定优化服务。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五)给予财政资金使用支持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联合激励对象。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六)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1.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和快捷服务。
2.引进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时,给予相关支持。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给予行政审批事项支持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实施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
(八)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激励措施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交通领域激励措施
在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
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