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23〕91号)和《马鞍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试行)》(马市监发〔2022〕5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园区)局审核推荐、市局复审、拟公示企业公告等有关程序,市局研究决定向社会公示马鞍山市2021-2022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两年,公示网站:马鞍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s://szgs.mas.cn/)。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各单位发现被公示企业存在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中规定予以撤销情形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