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闽环保总队〔2018〕67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对2023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第一批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该结果已经正式生效,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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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