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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房〔2018〕167 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bengbu.gov.cn/)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910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bbwygl@163.com,电话:0552-2567052。

关于《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物业管理资质后,住建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文件要求加强物业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为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也先后印发了《蚌埠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相关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房〔2018〕167 号),同时参照并借鉴了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相关定义介绍以及市、县(区)、乡镇(街道)、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职责等。

(二)信息分类、采集。主要包括住宅物业信用信息的构成、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信用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等。

(三)信用等级评定。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动态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等级分类、物业服务信用评价时限等。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包括物业采购时信用分占比、对信用等级A级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D级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监管措施等

(五)附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起始时间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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