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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领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社会信用领域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征集相关方立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北京市社会信用领域地方标准项目2024年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相关行业年度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五)申请一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增补立项从年初开始计算)。申请二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前一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七)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一)“十四五”规划、市政府折子工程等部署的项目。

(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相关项目。

(三)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四)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五)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标准项目。

(六)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型储能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

(八)《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九)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此前无未按期完成的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一类项目(含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通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二)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项目请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三)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见附件2),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提交,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六、截止日期

申报2024年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请于10月底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史爱东;电话:010-55578458;邮箱:shiaidong@jxj.beijing.gov.cn

(二)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金波;电话:13801033121;邮箱:150000@126.com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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