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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近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2003—2022年我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调整对象已消失、职能已转移、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仍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4份(见附件2),其中:(一)对《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21〕97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发改投资〔2015〕30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42号)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其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二)对其他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注明有效期的文件继续执行至有效期满,未注明有效期的文件均延长其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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