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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来源: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快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信用交通测评指标(2023版)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当前,在蚌埠市交通运输道路和水运市场主体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阻碍了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评价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全合规。水运市场主体通过“安徽省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系统”登记注册时,应确保市场主体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一对应、不重不漏”。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台账阶段(2023年3月23日-3月31日)

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安徽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运政系统”),全面分解本地区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已注销或吊销等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后,建立台账。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水运市场主体台账。(责任单位: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4月3日-4月17日)

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台账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通知到相应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需尽快办理相关证照的更换,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责任单位: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三)全面补录阶段(2023年4月20日-8月31日)

为确保台账逐个销号,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却未在运政系统中更新代码的市场主体,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于5月底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补录工作。

对目前尚未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或需重新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赋码的历史存续市场主体,督促其尽快办理和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应数据补录到相关系统。(责任单位: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9月底前,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要实现本地区内相关系统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全合规,客观分析工作成效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责任单位:三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内容,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信息报送。为加强工作调度,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情况报告沟通机制,注重听取合理诉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阶段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并于3月3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见附件)和台账清单报送市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局将适时组织业务科室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宁仟;电话:3028821;邮箱:bbjtjfgk@163.com。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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