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9〕137)的文件精神,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区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告”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相关部门应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积极拓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应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