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来源: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2024 1-3 

 

会泽鹤栖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2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会市监20241-3),内容是:本局于202311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市监罚〔202321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文锋      联系电话:  0874-5120588        

联系地址: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泽县古城街道通宝路163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8  27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2024 1-4 

 

会泽县明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2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会市监20241-4),内容是:本局于202311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市监罚〔20232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刘文锋      联系电话:  0874-5120588        

联系地址: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泽县古城街道通宝路163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8  27 

 

附件:

会市监罚送告〔2024〕1-3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会市监罚送告〔2024〕1-4 号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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