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就《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学习及宣传活动的通知》,号召系统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学习宣传按照“紧扣主题、形式多样、强化宣传”的原则,通过在局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机关LED显示屏发布相关信息,利用下乡悬挂条幅、工作群信息交流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学习。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