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文明氛围。临河区农牧与科技局组织要求各二级单位组织本部门的职工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一是主要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从细微小事出发,从多个角度对《条例》中包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文化建设以及相关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剖析解读,着重强调了良好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对生活和工作的重要作用,鼓励大家了解个人信用,重视个人信用,保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下乡工作中,进企业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倡导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把诚信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水平,杜绝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不讲诚信的行为发生。
此次学习宣传活动,内容充实,主题明确,是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充分解读,让所有参会人员对于《条例》规定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与了解。下一步,临河区农牧与科技局将充分利用此次学习成果,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健康规范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