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的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以“诚信建设工程”和“诚信建设提升年”为契机,充分利用媒体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协同推进的舆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为今年的诚信建设工程的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