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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在社会组织年检中试行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民政局在多方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关于在开封市2019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中试行承诺制的通知》,将承诺制适用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文献搜索的结果显示,这一举措,在河南全省乃至全国,都尚属首例。

  根据该通知,参检组织只需按照《2019年度开封市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清单》载明的事项进行自检,然后结合自检情况填写《2019年度开封市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承诺书》上传至邮箱,即可完成年检申报。原本近百项的年检报告书,被“本组织2019年度内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章程),均与实际一致”等7条承诺所代替,大大减轻了社会组织年检的负担。

  据民政局主管领导介绍,该通知以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整治年检管理措施、推行承诺制的相关表述为依据,符合当地社会组织发展实际需要。在试行期间,将采取三项措施给予监管和保障:一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将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从6%提高到12%。三是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将年检承诺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诺失信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组织不得参加评估,已获得评估等级的,按规定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在日常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被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限制其在市县两级社会组织中的活动,包括申请成立、担任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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