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家朋友们:
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营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锦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先后出台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19年印发了《锦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围绕“政府重公信、企业讲诚信、社会同守信、司法护诚信、个人守诚信”诚信建设目标,有序推进诚信体制机制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特别是与广大企业密不可分。据了解,我市有些企业不重视诚信建设,企业守信、用信意识淡漠,给企业自身发展带来了重要损失。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联防联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应对,认真落实,全市广大企业及时响应,勇挑重担,为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期,国家和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惠民惠企政策措施,对企业融资需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春锦计划”等方面给予专项贷款、贴息等政策和资金支持,但要求在申报和审查时,企业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不予支持。我市有的企业虽然为疫情防控做了很多工作,因为此款限制没有列入,使企业丧失了难得的机遇。另外,企业在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评先评优”等各种奖励时,也要首先查询企业信用记录。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在各个领域的推广应用,企业信用将和个人信用一样被广泛应用普及和重视。
企业发生较轻微的一般失信行为后,应主动开展信用修复。近期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达3-4年之久而不知情,形成“僵尸信息”长期存在,影响了企业信誉。为此,我们向广大企业家呼吁,请大家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企业的信誉,及时关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输入企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自己的信用记录。对企业有较轻行政处罚的信息,已经完成处罚和整改并进行承诺的,行政处罚机关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应当及时受理和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及时撤消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但是对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达到联合惩戒的目的。
锦州市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