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信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应用建设,既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又是推进“两山”转化的具体创新实践。怀宁县加强环境信用应用建设,增强社会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诚信意识,构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制度。 完善环境信用制度,在原有环境数据采集、审查和核实的流程上,积极对标发达城市先进做法,健全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跟踪后续治理效果整改反馈。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开展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记录、归集、公开、惩戒和修复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对制度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跟踪绩效评价,及时对不良评价进行“纠偏”,定期进行环境信用监管成效评估和“回头看”。截至2024年12月,已公开省级环保诚信企业名单9家,省级环保良好企业名单5家,修复生态环境信用11家。
进一步健全环境信用约束。权衡环境信用的应用边界,并针对不同属性的环境信用采取不同的手段。根据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公共属性环境信用,强化环境信用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清单化规范环境失信约束措施。截至2024年12月,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6份,行政合规建议书8份,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26份,实现了“三书同达”。构建不同维度的环境信用评估和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授信,已评估市级企业环境信用20家,其中获得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占比达到100%,逐步形成环境信用制度体系框架。
进一步加强地方组织保障。注重发挥地方各级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各类环境信用制度均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法律化。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任务4次,建立了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持续解决环境信用平台搭建、部门协调等多方面难题。壮大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增强社会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诚信意识。截至目前已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持续扩充基层环境信用建设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