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积极配合税务稽查清缴税款可免予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22-12-06|来源:兴义市税务局    

  

2022年,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对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查补税款、罚款1000余万元,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在对该企业实施税务稽查中,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该公司详细讲解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危害、多部门联合惩戒的信用限制以及信用修复机制的相关条件,该公司积极主动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其按照“只录入不公布”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免于公布曝光及联合惩戒。该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及时纠正错误、规范涉税行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企业合规治企。

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充分发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及联合惩戒制度震慑作用,提升税务稽查案件执行质效,在有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信用修复权利,让税务稽查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努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维护税法权威、保障合法权益、提升税法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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