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我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优化测绘市场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有关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规定,定于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开展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的甲乙级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2021年我市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部分资质升级单位。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的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成果、部分测绘资质单位资质系统中升级申报的项目成果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1年7月-8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2022年7月24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我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受检单位通过系统完善受检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
(二)2022年9月-11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成果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受检单位。实地核查北京市受检单位资质条件情况。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2年11月-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2023年1月-4月,整改复查。
北京市受检单位经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受检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外省受检单位项目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移送至受检单位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