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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市应急局印发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其他行业领域,对信用主体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标志着本市正式开启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办法》要求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多渠道归集信用信息,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对信用主体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并确定信用等级。

《办法》明确

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由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和计分规则构成。其中,评价指标由行业指标、通用指标和动态指标三部分构成,行业指标主要体现信用主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状况和现场安全技术综合状况,通用指标主要体现信用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状况,动态指标由良好信息加分项和不良信息减分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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