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管理和秩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监管力度和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44号)要求,我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所有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经审核、汇总后,现将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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