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有效化解离异夫妻对子女探望难的问题,近日,名山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杨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杨某向名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父亲王某抚养,但在孩子探望权问题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消除双方在探望子女上的顾虑,法官向当事人提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的建议,就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事宜作出承诺和约束。
杨某与王某经过慎重思考后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双方表示,将严格遵守承诺条款,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共同维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应采取自觉、合理、恰当的方式,杜绝出现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同时也警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举措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和强制执行的发生。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化家事多元解纷机制,促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家庭关系有效修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