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交通运输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交通执法文书,提高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南通市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南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对《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在信用方面进行了告知。
违法行为告知环节,通过《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记分情况进行告知,同时在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过在《处罚决定书》最下面增加了一条提示:“处罚决定将会被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对外公示。”通过信用告知,不仅明确了当事人违法的信用成本,同时也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影响到公司及个人的征信,根据“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有失信行为的公司将在贷款、资质评审、供应商服务、招投标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失信个人将在信贷、出行及消费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甚至比经济处罚更加明显,也对当事人的今后规范经营起到更加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