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创新企业信用修复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业务。
一、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办理业务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掌上办、邮递办、网上办、电话办”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二、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签
对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上查询的企业公示信息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经审核同意办理信用修复的,可先从网上予以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签字送达手续。
三、合理确定检查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信用修复申请,可结合视频连线、图片印证等方式综合判断,尽量减少实地核查。
四、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