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后,国家税务总局紧跟出台了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
此次会议,提出聚焦“融入一体化”,围绕促进区域间经济协同融合,推出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等措施,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
聚焦“服务一体化”,围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出实现智慧办税、统一纳税咨询、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等措施,制定长三角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以上海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为基础提升区域纳税服务水平。
聚焦“推进一体化”,围绕信息共享,推出动态信用积分、共认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等措施,并推进法治规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