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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学伟:从社会流动看中国信任结构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9-10-14|来源:《探索与争鸣》    

  

信任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之所以是社会的基础。没有了信任,就于说没有了社会,因为社会的本质属性就在于人的交往,在于人的合作,也在于因社会分工而带来的社会与市场交换,而所有这一切之所以可以顺利发生,就在于有信任的保证。即使退回到人的生理需要,肚子饿了想进食,那么食物能吃吗?这即已出现信任问题了。

  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是从农业国转为工业国,乡村文化变成都市文化,社会礼俗改为法律规范的过程。这样的转化返回社会根本即是人与人交往方式的转化,进而也就意味着信任方式的转化。 

  为了便于下面讨论信任的变迁,我先讨论一下信任的基本含义。对于信任的定义,许多学者从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等角度都有过各自的理解。但作为信任的基本条件或者元素,我认为大约有以下几点: 

  (1)关系性或者交往性以及由此发生的交换性。如果人的生活没有依赖,就无所谓信任,而只有自信。

  (2)从既有经验中推断未知。这是指信任总是面临对未来发生情况的推测,但推测的基础需要建立于过往的经验。

  (3)有保证的方式和方法,这涉及人品、文化与制度等。比如口头或文字协定、借条、契约及相关的惩处。这一点意味着,信任总隐含危机感,危机感会让信任趋向保守,而不是放任。

  依据这三点,所谓信任,大体是一种建立于关系之间的对尚未发生的事件能按照自己意愿发生的信心。从社会学角度看,这样的信心既来自社会自身运行的需要,也来自有此需要者对自身需求的维护。由于信任机制的复杂性,不同的学科往往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去关注其中的特定面向。

  中国传统社会的信任,其根基在于人口的不流动。中国农业社会的显著特点是土地和房屋。土地不能移动,生活场所随之建立,人们便在此基础上过着持久而稳定的农耕生活。如果没有战争、灾荒及国家移民政策,人们通常固守于自己的田地和家园,即使外出,也希望落叶归根。这即所谓“家乡共同体”,它与“城镇社会”的区别在于人们交往上的紧密性。对此我们通常使用一些概念,诸如血缘和地缘、宗族、村落、地方社会网络、熟人社会等。目前学界对于这样的社会已经有很多研究,在此不赘述。我只想强调两个方面:

  一是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信任的危机,因为这里的人与人的交往完全具备上面说的信任条件,其潜在含义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信任的崩塌现象,那么共同体本身就不存在了。因此,这样的环境优越到有的时候都不需要针对信任专门建立一套制度,很多时候口头协定就能管用。为什么可以做到这样的地步,这并不是一个道德化的讨论,而是因为不流动的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人们在其中从事任何活动,无论成败都难以逃离,所以偿还具有可期待性。

  中国人都明白的一个含义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句话拆开来理解:和尚作为个体可以流动,但庙是动不了的。据此作为抵押或诋毁方式,非但受骗方未必受损,损失的一方反倒可能是寺庙。或者说,一个人在家乡共同体内背信弃义往往得不偿失。

  与上述谚语相同逻辑的另一个常见说法是“父债子还”,这句话的含义是说,只要家人在,有根在,就可以有信任。可见,中国人这时讲的是关系连带伦理,不是个人责任伦理,任何错误的事情因为会发生连带作用,也会使相关者成了信任的制约者或监督人。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人的生活是有根的,不是漂浮的,也就是说不是建立于任意流动的基础上的。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中国的方言问题。今天因为国家在大力推广普通话,包括我们电视电影中所演的各种历史题材的故事也都是用普通话来对白的,似乎中国人交流起来是很通畅的。

  其实,这样的通畅是给观众看的,却不是历史实情。中国不同地区的人在一起交流,首先需要扫清的是方言的障碍,这对于外出打拼、走南闯北之人是必须的,否则就失去了沟通的可能。中国方言的复杂性导致了很多地区的划分未必是行政区域的划分,而是方言的划分。一个人说方言就意味着此人是家乡共同体里的人,如果口音有变或说得不标准,那就说明此人不是本地人。语言可以模仿,但腔调及其当地习惯用语是从小培养的,这点极难模仿到位。正由于此,方言是一种屏障,成为地方共同体边界或者地方网络的保证。它不但限制了陌生人以不明身份进入地方网络,也限制了一个背信弃义之人如果逃离家乡,也很难融入其他地区的社会生活中去,始终是个外来人家或者陌生人。

  我这里不是说,方言本身一定可以保证信任,而是说方言在信任的保证方面首先维护了共同体的特性,或者说,方言越难懂,信任机制就越容易得到保证。温州商人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遍布欧洲,也是因为有这样的机制在运行。最近温州内部爆出个别企业家失信行为,那么他为何能跑路,因为今天人们启用了普通话,沟通不再是难事,也就不再妨碍他去任何地方了。中国华南地区所进行的南洋贸易,更能说明方言的确有信用的保障作用。

  家乡共同体所形成的信任是自在性的,所谓自在性的意思是说信任天然、淳朴地存在于地方网络之中,我们不需要刻意去培育它,不需要对它时刻提高警惕,也不需要为它而专门设立一系列复杂的保障制度。在中国,很多时候关系和信任是合一的,有关系的意思就是有信任,有信任也就是有关系。这点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都处于社会网络之中,而家乡和方言又为这样的信任提供了无形的保护,甚至也可以成为一种民风而被传播。也正是因为以上这些特征,中国人求职或者合伙经营时往往会求助于同乡、同窗、同年等;而传统中国军事集团、商人团体、钱庄票号等也是由此信任网络建立起来的。

  那么,这样的信任网络有什么特点呢?其中最为关键的特点有二:一是强烈的归属感;二是全知性。 

  所谓归属感的意思是说处于共同体中的成员更愿意与本乡本土的人在一起,而不愿意同外乡人在一起;归属感的另一个含义是,共同体内部的惩罚是舆论与伦理性的,而共同体外部的惩罚则是法律性的。作为原本信任自在的共同体,如果信任出现危机,那么修复的机制就在于名誉上的贬损,一个人及相关者害怕被谴责,被嘲笑,抬不起头,也意味着人生的失败。这点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所不愿发生的事情。中国人深知,名声一旦坏了,往往就在共同体中待不下去了,背井离乡意味着将永远成为一个外乡人,因此信任的保证程度很高。

  而所谓全知性是指人们彼此熟知的程度,在对信任未来性问题上,知道得越多就越有把握,也就不存在办什么事还得专门提供个人信息。

  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口开始发生流动。从理论上讲,人口的大面积流动会使得地方关系网络最终瓦解,由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信任网络不再发挥作用。此时,信任不再是自在的,而需要另寻他途重新建立。那么这样的途径在哪里呢?一开始在计划经济中,国家采取了城乡二元治理模式,导致乡村人口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比如参军、升学、提拔、婚姻等)一般没有流动的可能。

  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留守于乡村的广大农民继续待在原地,只是其劳动合作形式发生了改变,即从为自己家庭生产改为在队社集体所有制中从事生产;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中的绝大多数都被归入单位体制。看起来,社会结构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比如田地的归属发生改变,原本的宗族文化被地方行政管理所取代,城市中的个体户大大减少,但其社会关系本身的要素没有改变,也就是说,乡里乡亲依然是乡里乡亲,地方网络还是地方网络。而单位制几乎将大多数居民从入职到退休都锁定于自己的工作单位中,做到了每一个人都有编制身份,或大集体的,或国营的。

  而这种管理模式运行的信用保证就是档案制度的建立,一个人的档案纪录意味着对一个人的信息评估,一个人的晋升、调动等都是由其档案来决定的。

  在这一时期,虽然城乡社会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但就信任而言,其基本条件和要素都依然保留着。如果说这时的信任运行机制有什么变化,那只能说此时信任运行的自在性消失了,其管控性得到了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全能型政府逐渐退缩,市场自身调节作用开始增大,城乡二元关系格局被打破,农民因劳动力过剩希望进城务工,高考恢复也使得乡村的许多知识青年有了接受高等教育或留在大城市的机会,而单位制内部也发生了许多新情况,停薪留职、下海、辞职、人才流动等使得人心浮动,人人都在寻求更利于自身发展的途径。

  可以说,这40年来中国社会学最核心的议题大体是由人口的大面积流动引发的,因为它带动了整个社会结构、社会阶层、城市与乡村、住房、升学、移民、贫富差距,以及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等。此时,乡村的空巢现象开始出现,单位制解体,大学生就业成为难题,自主创业受到鼓励,合同制甚至无合同的劳动等社会现象比比皆是。

  在这一时期,一个人随时可能和家庭失去联系,可以临时加入一个组织或企业,也可以随时跳槽和不辞而别。而档案制也随之解体(公务员除外,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登记等属于公安系统),个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只剩下了出生时间和居住地。这个时候一个人只要随身带张身份证(也许是假的、借来的,或者是偷来的)就可以游荡于社会,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有关系的个人。

  没有关系的人是没有信任可言的,那么我们如何在这样的社会建立信任呢?目前,征信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更多限于金融领域及明确的违法乱纪行为,大量日常的社会行为尚不具有操作性。对于社会行为是否能够作为个人的信用表现,一些城市也在尝试这一工作,但不是无法出台,就是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被负面报道。

  此时此刻,有不少学者开始提倡“诚信”这个概念。我们知道,诚信、信任与信用还是有区别的。信任讲的是关系,诚信说的是道德,而信用通常包含前两者,也被独立使用于经济方面,并由此转向对个人的评价而不再是关系性的含义。

  如果中国社会因信任和信用出现了问题而呼唤人人都要讲诚信,那就是在暗示这个社会已到了退无可退之境,而不是说我们正在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也就是说,这个社会的底线快要守不住了。

  道德通常连接的是一套价值体系或信念或信仰。当社会呼唤道德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问一问这样的信念或者信仰在哪里。我想这便是一方面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在制度上试图设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原因。或许,我们这个时候还会怀念起儒家所建立的道德体系来。

  但我的观点是,一个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指望以个人的修养和觉悟来运行。如果我们坚持这一点,那么不是过于天真,就是坐而论道了。儒家在传统社会并没有建立起一个讲道德的社会。这里尚且不谈历史现实,单论儒家即使想以道德建立社会,那其道德根基也是关系性的,并且还非常强调要从家人关系来推向社会,使得它在任何片段都有搁浅的可能。

  总括之,中国的农耕文化所建立的信任网络本身是自在的;计划经济中的信任是管控的;而在市场经济出现后,由于国家急于打破原有的条条框框,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带动社会结构的转型,其要点主要就是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让人口发生大流动,但没有寻求到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 

  图1基本上勾勒出中国人信任经历过的几个阶段。当然,真实社会中的信任变化不会这么清晰,应该说更多的可能是三者并存。只是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进,任何一种信任保证制度都变得不再那么有效,中国社会目前正在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来防范信任危机。那么这其中的难度在哪里?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信任的运行机制总是指向关系的稳定性,它同社会的持续变迁之间是一种悖论。

  换句话说,就社会本身而言,市场化和城市化,以及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日常的变化,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稳定性在下降。显然,信任的法则是关系越稳定,就越有信任,关系越不稳定,就越无信任;关系越稳定,信任的保障性就越不需要,关系越不稳定,信任保障性就越重要。就这层含义来看,正是急速的社会变迁,在一定意义上抛弃了社会本该拥有的信任。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形中将快要失去的信任带了回来。我们原本讨论的家乡共同体是一种地方性的,借助于面对面的,或者中间人的,或者方言的现实社会网络。而单位制所建立的档案制度则属于一种国家行政体系的网络,其运行起来也有一套内部的调查和调档系统。一般而言,这两个系统都是以彼此的关系确立为前提。而互联网的作用显然比前两种社会网络覆盖面更大,其管控能力也更强。虽然各个地区社会信用网络尚没有连通,但这只是技术和时间问题,而不是网络本身能力的问题。

  在此意义上讲,互联网因其突出特点能为关系稳定性带来两个新的可能:一是网络信息的查询系统;二是网络技术对个人流动性的追踪。但这只是外围性的工作,也就是说,采用一种技术让社会不会变坏,而不意味着能让社会变好。互联网所具有的大覆盖率和监管力可以使社会欺骗或欺诈大幅度降低,但这只是以技术方式来取代目前已经难以寻觅的做人底线,却不意味着信任本身的建立。这就好比现代人感觉居住得很安全,不是因为邻里关系或者社会风尚好,而是因为防盗措施好、防盗门技术好。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依然是,信任自身很重要,信任自身构成的自在性很重要,信任中应有的对未来预期的信心很重要,高度的管控正反映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就此而言,技术性的防范是基础,但建立于其上的还是社会本身,是人心。以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社会管控力的提升,是人类社会管理方法的更新和进步;但就社会性而言,唯有人们活在关系中彼此友好,互相信任,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文原载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作者 翟学伟,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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