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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出台《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中国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6月16日,包头市发改委印发《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财金字[2021] 305号),标志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共用,有效支撑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建设的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初步建成,平台分为信用信息采集上报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系统、政务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管理系统、风险提示监测系统。

  为了规范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等工作有序进行,加快推进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包头市发改委特制定了《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共享平台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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