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保障公租房的效率与公平,近期四川多地开展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面向困难群众的公租房轮转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早日住进公租房,我省各地积极开展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明显。”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租房在解决城镇困难群众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兜底作用,但部分保障对象不按合同约定退出保障,影响了公租房分配效率与公平。
错峰入户走访、社区询问、调查核实水表、电表读数……通过多种方式,巴中市逐栋逐户对公租房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巴中市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委主要领导牵头,市纪监委、住建、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合作,开展公租房领域“闲置房、转租房”集中治理行动。
巴中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市已排查出问题户数2681户,已发放限期腾退告知书500余份,房源腾退201套,催缴租金1078户、219万元。至清理结束,可一次性腾退700多套公租房,700多户轮候家庭可及时入住到政府的提供的低租金公租房内。
在公租房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中,截至目前,乐山市排查出拒不腾退问题 241 户,转租转借问题 112 户,审核不严问题 289 户,市法院、公安为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行政强制程序清退公租房,到时500多户公租房房源可再次提供给轮候家庭使用。
哪些情况需要腾退?据介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还将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对承诺事项严重偏离实际,骗取保障待遇或违规使用公租房等行为将纳入住房保障失信记录,适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推送。